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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2020-12-31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网站

简介 为贯彻北京市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打造前沿科技创新高地,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

为贯彻北京市加快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打造前沿科技创新高地,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7年,我委联合海淀区建立了首个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吸引了声智科技等十余家拥有前沿原创技术的优质企业入驻,接待了国务院督察组、科技部、工信部等重要团体考察调研,目前已成为中关村示范区展示前沿技术的标志性平台。2018-2019年,为推动分园特色化、高端化发展,又联合通州园、平谷园、海淀园、房山园分别建立了中关村(通州)城市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中关村(平谷)农业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中关村(海淀)智能网联汽车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中关村(房山)高端制造前沿技术创新中心。2020年,与密云园、延庆园共同启动中关村(密云)绿色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中关村(延庆)体育科技前沿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为进一步规范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前沿中心)的筹建流程和支持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主要围绕前沿中心建设工作,拟定了总则、支持条件、入驻企业标准、支持与服务措施、申报与考核、附则等内容。

(一)总则

明确了前沿中心的定义,目的和建设原则。前沿中心是指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联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打造的拥有先进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企业聚集区和加速器。按照“聚焦特色、、前沿引领、市区统筹、分步实施”的原则打造,其目的在于聚集掌握新兴产业前沿技术的优质企业,通过全方位专业服务和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打造前沿科技创新高地,助力分园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条件

1.特色产业定位清晰。有明确的特色产业定位,符合中关村示范区统筹发展规划对各分园的产业定位。

2.市区政策协同推进。建立市区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市区两级的政策供给。

3.空间载体设施完备。土地或空间资源依法取得,建筑面积原则上总体不少于1万平方米,基本具备企业拎包入驻条件。

4.公共服务水平良好。具备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空间,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专业化公共服务。

(三)入驻企业标准

从产业定位、技术水平、核心团队、市场前景、注册地址五个方面拟定入驻前沿中心的企业(机构)应具备的条件。优先推荐进入中关村前沿技术项目评选路演环节或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大赛分领域决赛环节的企业,以及具有同等水平的中关村新兴领域专题赛优秀参赛成果转化应用项目、孵化器优质毕业企业、中关村颠覆性项目企业、金种子企业、重点创新型企业等中关村示范区内掌握前沿技术的其他优质企业。

(四)支持与服务措施

1.加强市区联动,组建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工作组。我委与分园所在区共同成立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推进工作组,负责前沿中心建设工作的研究推进和统筹协调,下设中关村前沿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前沿中心的相关建设及运营工作顺利开展,并开展准入管理、政策落实、申报核准、租金补贴、企业服务等工作,每年组织入驻企业申报相关政策支持项目。

2.中关村管委会支持政策

一是对前沿中心建设运营主体,收到我委关于同意建立前沿中心的复函后,给予连续三年资金支持。每年由我委组织专家对其上一年度企业入驻率、平台建设等工作成效进行评估,依据中关村“1+4”政策体系支持条款,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整合和集成各类创新要素,支持前沿中心举办多样的企业服务活动和招商活动。

3.区级配套政策方向

各分园对前沿中心的政策执行期应不少于5年,对每个入驻企业的持续支持应不少于3年。一是对前沿中心的建设运营按照与我委支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连续三年的配套支持资金,三年期满后,由各分园对前沿中心运营给予持续支持。二是对每个入驻企业房租提供不少于3年持续支持,在厂房等生产空间配套、示范应用、人才落户、住房保障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或推荐,具体支持政策可根据各分园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三是鼓励搭建市场化专业服务平台。鼓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专业运营团队以市场化方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五)申报与考核

1.申报流程:分为申请设立、同意建立、签订协议、授牌和申请资金支持。其中,申请资金支持是前沿中心建设运营单位在收到我委关于同意建立前沿中心的复函后,可根据中关村示范区和属地政府官方网站的相关申报通知申报。授牌是在前沿中心收到中关村管委会关于同意建立前沿中心的复函后一年内,由我委对建设进度和企业入驻率达到考核标准的前沿中心进行授牌。

2.考核机制:包括建立对前沿中心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入驻企业的考核机制、持续跟踪机制。由我委与分园共同推进前沿中心的工作考核、政策落实、企业服务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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